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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2013年09月26日 00:00:00 访问量:905
 摘要 
各中心校,实验初中:现将《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河北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冀教政法〔2013〕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活动的宣传领导,保证参赛人数和活动质量;各学校要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竞赛,并为学生参加竞赛创造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赛学生的答题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学校或学生自己直接邮寄到编辑部。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举办河北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中心校,实验初中: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河北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冀教政法〔2013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活动的宣传领导,保证参赛人数和活动质量;各学校要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竞赛,并为学生参加竞赛创造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赛学生的答题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学校或学生自己直接邮寄到编辑部。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河北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鹿泉市教育局教研室

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举办河北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司法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决定联合举办全省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竞赛内容

基本法律法规相关常识、教育法律法规有关知识、交通安全、国防教育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的内容。

三、参加对象

全省小学和初中在校学生。

四、时间安排

组委会将在20139月和10月出版的《初中生周报》和《小学生必读》上,连续刊登法律知识概要,供广大参赛学生阅读和备赛;11月在《初中生周报》和《小学生必读》上分别刊登法律知识竞赛初中组、小学组试题(竞赛试题答题卡可复印);20142月,竞赛结果在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网站上公布。

答题卡可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通联工作站或学校统一收集报送,参赛学生也可将答题卡自行寄出。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初中生周报》编辑部或《小学生必读》编辑部,邮政编码:050051,信封右角注明“法律知识竞赛”字样。试卷回收截止时间:20131215

五、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

(一)设优秀组织奖100个。奖励在活动组织中成绩突出的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局、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通联工作站及基层学校。

(二)初中组、小学组各设优胜奖2000名。

(三)在公证处现场监督下,优胜奖获奖名单在全部正确的试卷中抽取产生。

六、组织要求

(一)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领导,把本次竞赛同学校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竞赛活动,进一步在中小学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要及时把通知要求和活动内容传达到所属中小学校,保证参赛人数和活动质量。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活动实施中要加强对当地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通联工作站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通联工作站在宣传发动、信息沟通、通联协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注意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小学校在竞赛活动组织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具有典型推动意义的经验,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作为评选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七、组织机构

竞赛活动由河北省教育厅、司法厅共同组织,设立组委会。

  任:刘教民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闫春来  河北省教育厅巡视员

时清霜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员:韩    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立卿  河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

马振行  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主任、总编辑

李连云  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党总支书记

陈光华  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吴文和  河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

秘书处主任:李连云(兼)

秘书处成员:吴    陈树涛  孙大江   

联系电话:****  66005293

联系人:孙大江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司法厅

20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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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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