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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学生信息素养的信息技术评价初探

2015年12月29日 14:23:49 来源:西龙贵小学 张华 访问量:412次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提出了《信息技术》课程的目标是:通过信息技术课程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可见,信息技术课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对于21世纪的学生来说,基本的“信息素养”应包括: 

信息获取的能力、信息分析的能力、信息加工的能力、信息创新的能力、信息利用的能力、协作意识和信息的交流能力。

在《信息技术》课的教学中,如何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合理的评价?如何评价更能促进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和提高?  

1.          评价不是区分,而是为了促进学生转变性发展

目前,计算机在我国正处于普及阶段,学生的实践能力参差不齐。学生个体由于起点不同,在学习中碰到的问题也会有所不同。评价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别差异,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发展需要。因此,面对不同的学习个体与问题情境,不应该采用简单划一的评价标准。学习者需要的是一种不同起点下的“挑战性”驱动。评价不是区分,而是为了调节学习者的行为,促进学生个体“转变性”发展。   

当然,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仍可以采用“区分”,但这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从本质上讲,这种“区分”仍应成为个体学习中转变性发展过程,是为了改进,而不是鉴定或选拔。 

2.          评价应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而不仅仅只关注学习结果。

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内容从传授计算机基本知识转到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作为工具帮助学生更好地自主学习和探讨。信息技术教育的过程,是学生动手实践的过程;也是学生的一个创造过程。在学生完成一件作品、利用计算机进行学习的过程中,都需要学生开动脑筋、大胆想象,自己动手,让学生进入主动探求知识的过程。   

评价应贯穿整个教学活动,而不只是在教学活动之后。传统评价方式是静态的一次性操作方式,不利于将评价和教学过程结合起来,尤其忽略了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形成过程的考查。如果采用动态评价来取代传统的静态评价,将会使评价对象和范围有所突破:使之从对学习结果评价的单一范畴(对知识、技能掌握程度)的检查扩大到整个信息教学领域,包括对学生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发布信息过程的评价、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行为和态度的评价以及在掌握信息技术过程中与人协作、交流的评价。

3.          评价应有利于学生对知识、技能进行自我建构

近年来由于建构主义理论的兴起,使评价必须重视学生认知建构的个体差异。建构教学论认为,知识的建构通过学生的自我反复调节完成,由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一套最佳的学习方式,因而各人的知识建构方式不一定相同。建构论认为,认知个体是在主动地解释客观世界,认知个体处在不断发展与改变的过程中。   

因此,基于建构论的学习评价应重视考核以下几方面:学生对计算机基本知识及网络知识的自我组织;学生真实的信息加工表现;学生学生选择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自主学习、探讨的能力;学生的建构过程和信息能力的发展。

4.注重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相结合

学习评价的组织形式一般可分为“他评”和“自评”两种,其中“他评”又可分为“教师评”“学生评”。在通常的情况下,以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占居多数。但是,学生评价不仅仅是教师的责任,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学生应该成为评价的主人,信息教师应该尽力创造条件,力图让学生也担负起评价的责任。   

学生参与评价可分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间的相互评价。学生自评有利于形成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能力,学生互评主要是形成集体标准。学生参与评价能引起学生强烈的兴趣,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也能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让学生在集体性评价中主动地展开评价与自我评价,通常可通过小组讨论或小组竞赛评比活动来完成。

无论是教师评价还是学生间的相互评价,都应该强调评价学生既要有客观性,又要带有鼓励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始终充满信心,哪怕暂时的退步也要把它作为进步的起点。只有这样的评价才会给学生带来不断上进的勇气。当然,在学生的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中也应强调发现自己的长处和发现别人的优点。     

总之,学习评价最终目的不仅仅是考核、鉴定,更重要的是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发展学生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为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编辑:寺家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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