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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2008年05月06日 00:00:00 访问量:1670
 摘要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语函【2008】2号通知精神,特将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语函【20082号通知精神,特将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为了提高广大教师的语言基本功,推动教育系统宣传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促进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今年,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继续举办“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同时举办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列入“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系列活动。

一、    活动内容

(一)             语言基本功大赛内容:1.课程标准涉及的语言文字基础知识;2.教学中应遵循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3.书写及普通话教学基本功。

(二)             优秀论文撰写内容:1.语言文字教学与评价的相关问题;2.教师语言文字教学基本功的相关内容;3.新课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4.讲述自己的教育故事。5.教师撰写的参评论文要求3000字左右,文责自负,抄袭无效;每篇论文收取评审费35元。

二、    参加对象

中小学教师自愿参加(可选择参加一项、也可同时参加两项)。

三、    时间安排

请各教育中心、直属学校531日前将本单位参赛人员名单及试卷答题材料工本费(每人10元)报教研室杨红樱老师处。

试题材料发放、试卷回收及论文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    奖励办法

语言基本功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参赛人数的1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25%);均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部分获奖论文可在《语文建设》杂志发表。

请各教育中心、直属学校按照通知要求安排相关事宜。

 

 

                             鹿泉市教育局教研室

                               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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