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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年12月02日 00:00:00 访问量:826
 摘要 
                    通知 鹿教通〔2011〕31号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我市在推进教育全面发展的

                    通知

鹿教通201131

鹿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评选活动的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我市在推进教育全面发展的同时,提出并开展了“课堂革命”,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大胆实践,在加强课堂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实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激励广大教师探究课堂教学的积极性,确保全市“课堂革命”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提升课堂教学改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师中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评选活动”。现就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91以来,在课堂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我市在岗教师。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组织申报

个人和乡镇(区)教育中心或直属学校,根据《鹿泉市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评选标准》(见附件2),进行自评和初评,然后乡镇(区)教育中心或直属学校,严格按照《鹿泉市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按照初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写好《鹿泉市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推荐表》(见附件3),交教育局教研室。

每一名被推荐者,至少要提交三种材料:①填写好的《鹿泉市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②自评、初评后的《鹿泉市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评选标准》;③体现本人课堂教学改革业绩的,特别是加分项目的相关复印件。每一名被推荐者的上述三种材料,要装入一个塑料材质的资料袋内上交教育局教研室。(《申报表》《评选标准》《推荐表》可从《鹿泉教研网》下载)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或直属学校,务于20111213日前,统一将上述参评材料交教育局教研室,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复评认定

教育局将组织评审组对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推荐的人选,根据个人、乡镇(区)教育中心或直属学校提交的材料,对照《评选标准》进行复评、认定,最后由教育局教研室为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参评教师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评审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3、要将评选活动与“课堂革命”结合起来,与促进教师提高结合起来,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评先活动,达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建设队伍,促进工作的目的。

鹿泉市教育局

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鹿泉市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申报表

附件2:鹿泉市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评选标准

附件3:鹿泉市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推荐表

附件4:鹿泉市课堂教学改革先进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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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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