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鹿教通〔2018〕4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1.依照《“食药安全诚信鹿泉”行动计划(2018-2020)》对学校食堂的量化等级要求,90%的学校食堂要达到良好以上,区教育局对此进行督导检查。
2.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将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学校健康教育的内容,形成材料和相关记录,区教育局对此进行督导检查。
3.在春季开学、秋季开学等重要时期,各学校要开展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治并上报,形成台账和相关材料,区教育局对此进行督导检查。
4.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学校将在全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