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教字[2013]32号
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实验初中:
现将《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切实贯彻执行。
鹿泉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进行教学管理、教科研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的考核由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每年的上半年(六月)由教研室进行一次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印发《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通报》;每年的下半年(十二月)在学校自我考核的基础上,由教研室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鹿泉市教学教科研工作先进学校”。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资料、课堂观察、教研活动观察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条件、校本研修、评价研究、获得荣誉等6大项,满分为12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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