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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2013年05月03日 00:00:00 访问量:953
 摘要 
鹿教字[2013]32号 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实验初中: 现将《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

鹿教字[2013]32

鹿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的

    

各中心校、实验初中:

现将《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切实贯彻执行。

鹿泉市教育局

一三年五月三日

 

 

 

 

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进行教学管理、教科研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的考核由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每年的上半年(六月)由教研室进行一次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印发《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通报》;每年的下半年(十二月)在学校自我考核的基础上,由教研室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鹿泉市教学教科研工作先进学校”。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资料、课堂观察、教研活动观察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条件、校本研修、评价研究、获得荣誉等6大项,满分为12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鹿泉市学校教学教科研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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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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