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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做一名合格教师(法制教育)

2016年06月08日 09:02:17 访问量:7077 作者:百尺杆小学李元元

与法同行 做一名合格的教师

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百尺杆小学 李元元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作为光荣的人民教师来说,肯定会尽全力的教育好自己的学生。但是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来说,如何教育学生是正确的,方法怎样才是合理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除了需要拥有广博的知识外,还需要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依法治教,依法从教。

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各种相关法律知识,既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教育观念,又在学生面前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自我反思、自主发展能力。还深刻地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 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高尚而富 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 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教师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依照《教育法》 、 《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 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 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 障其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 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 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 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 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 方面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 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在学习了 《义务教育法》 和 《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 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让学生满意, 家长放心, 社会认可, 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讽刺, 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 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 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组织教学中把 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 对待的原则, 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用《教师法》 、《义务 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 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 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 才可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我们作 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 要的师德内容, 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 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近 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 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 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 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 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 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而且成为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 素。 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 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 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 管理、 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 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 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 资金来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为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依法处理中小学校学 生伤害事故, 保护未成年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 律依据。

公民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社会用法律来维持秩序; 国家用法律来建立在全球的威信。法律是陪伴每一个人一生的武器, 也是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 道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更好的学法,懂 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 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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