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性与感性根植于三维教学目标
音乐课程标准将教学目标设为三部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而这正是基于理性与感性对于音乐学科性质的全新认识与理解,同时也从不同侧面呈现了音乐教学对理性与感性的要求。分析一下音乐新课程标准的目标设定,我们发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置于目标的首位,这是由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决定的,这也恰恰说明了音乐的教学目标中感性不可或缺,也决定了音乐教学终极目标是追求学生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积极的审美情趣。
(二)教学过程中理性与感性的平衡点
当学生歌唱、演奏、欣赏一首音乐作品时,感受到音乐给人的愉悦,但这仅仅是一种表象,只有经过理性的分析、指导,学生才能进一步理解到这是由音乐节奏、音程、速度和力度的变化,以及和声织体的伴奏、配器等多种音乐表现手段的运用,才会使人获得愉悦的感受。在这种理性思考分析的基础上,学生对音乐作品的感性体验必然更加深刻,感悟体验到更高层次的精神愉悦。由此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感性理念的教学不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表面,它需要借助于理性的认识,让感性层面最终达至感染、震惊、净化、熏陶、顿悟,这种感性理念的音乐教学才不至于流于浅薄,才是有效的课堂教学。